(一)死缓减为有期徒刑需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若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
(二)在死缓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包含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等,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