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若有证据证明其参与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存在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法定社会危险性情形的,通常会被批捕。所以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避免出现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等行为,降低自身社会危险性。
(二)若聚众斗殴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可能不批捕而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此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避免违反规定导致被重新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