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土地补偿费,村民可积极参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发表自己对分配方案的意见,若按人口分配需确保统计准确,若留作集体发展资金要监督使用情况。
(二)安置补助费方面,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要监督组织合理使用费用;由其他单位安置,关注安置效果和费用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确保费用正确发放或用于支付保险。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所有者要及时主张权益,防止补偿被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