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安机关,在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如现行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以及被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等,可决定拘留,但要按规定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
(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可能的,有权决定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