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界定:判断是否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查看参与人员数量及是否存在共同故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
(二)主观界定:确认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假药而生产。可通过其生产流程、进货渠道、销售价格等判断是否有主观故意,营利目的不是定罪的必要条件。
(三)客体界定:分析该行为是否侵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查看是否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是否对公众健康有潜在威胁。
(四)客观界定:确定是否实施了生产假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规,看药品是否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等情形。同时,明确团伙成员在生产假药环节中的分工协作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