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快递员遇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情形,可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二)若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在试用期内,快递员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三)快递员还可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