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费减免存在特定条件。当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约定数额支付时,可申请减免。若给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客观上无法给付抚养费,也符合减免条件。另外,抚养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也可对抚养费进行减免。
(2)子女抚养费增加也有相应情形。若原定抚养费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以及存在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变化等正当理由,都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3)无论是减免还是增加抚养费,都应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以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抚养费减免或增加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