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验收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不同。验收合格,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二)损失赔偿根据过错判定。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定赔偿数额要综合考量。需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损失与合同无效的因果关系等,损失范围涵盖实际支出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