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监外执行期满但刑期未满却无人管理,罪犯本人或近亲属可先联系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若未有效处理,可向司法局反映或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当监外执行期满但刑期未满时,执行机关应及时对后续服刑作出安排。罪犯本人或近亲属主动联系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要求处理后续事宜,是合理合法的途径。若执行机关未有效处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司法局反映,能促使执行机关履行职责。而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的执法活动有法律监督职责,向其反映后,检察院可依法调查并督促相关部门纠正不当行为,保障刑罚依法执行。如果您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