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方面应严格按法定程序清算,主动核算并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协助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未参加的,公司承担生育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
(三)女职工要积极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准备好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若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