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请求返还彩礼,需先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属于后两种情形,要在离婚时提出返还请求。
(二)对于“生活困难”的证明,要收集能证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支出账单等。
(三)若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可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彩礼的使用情况,以此应对可能的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