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实际用工主体,若为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实际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按相关协议和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二)非劳务派遣情况,劳动合同主体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劳动者可与签合同单位及实际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责任主体。
(三)若权益受损,劳动者收集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真正用人单位并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