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出资取得股权的处理
婚前出资取得的隐名股东股权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股权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主张分割这部分收益。
(二)婚后出资取得股权的处理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为隐名股东,股权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隐名股东资格及财产分割的处理
涉及隐名股东资格确认及财产分割,要先证明隐名出资事实,准备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
(四)擅自处分股权的处理
隐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损害配偶权益,配偶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