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变更抚养权,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收集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如孩子的生活状况、学校反馈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二)垫付孩子额外合理费用的一方,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等,以便向抚养方追偿。
(三)若抚养方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请求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