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清算时,应确保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依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保障各方权益。
(二)当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要及时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清偿,避免债务风险扩大。
(三)股东需如实出资,不得抽逃出资,更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否则将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