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特定时期对男方离婚诉权限制。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受理,不过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这是对女方权益的保护。
(2)重复起诉限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
(3)同居关系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会受理,体现对实质纠纷的重视。
(4)管辖限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确保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提醒:离婚纠纷中要注意起诉时机和管辖法院,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