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造成轻微擦伤等皮外伤,赔偿时要明确医疗费按实际票据金额算,需留存好票据。确定误工费时,找医疗机构开具误工时间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二)若未产生误工等其他损失,只承担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同样要保留好费用票据。
(三)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时,注意保留相关票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