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安全:车辆可移动时,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带;无法移动,在车后合理距离放置三角警告标志,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二)报警与通知保险: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
(三)等待责任认定:交警到场勘查,依据双方陈述和现场痕迹确定责任。若压虚线行驶属正常变道等合理行为,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后车或担主责或全责。
(四)配合定损理赔: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材料,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
(五)解决赔偿争议:若有赔偿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