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价情况:快递物品保价的,按保价金额赔偿。例如保价1000元的物品损坏,快递方需赔1000元。
(二)未保价情况: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所收资费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按资费三倍赔偿。若能证明快递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不受此限额限制。
(三)索赔方式:索赔要提供物品价值凭证,如购买发票。先和快递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