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婚前继承房产应属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要注意不与对方进行将该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保留好能证明该房产是婚前继承所得的相关证据,如遗嘱、继承公证书等。
(二)若双方有意将婚前继承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要遵循平分原则,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