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实际上是刑事拘罚,拘役是法院对刑事被告人判处的刑罚的一种,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你们亲属一般是不容许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拘役人员(被告人)的,你们只能委托律师会见。不过通常都是在判决书生效日成立以后就可以探视了。每个月探视一次.一次十五分钟。可以与关押的看守所联系,可以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进行探视可以看望。 探视拘役人员是需要证件的。服刑人员刚入监填写的入监登记表里登记过的亲人和与自己主要社会关系人才能会见。还要有拘役填写的,经过监狱审批的“会见证”(或者是其他名称的证件),上面有拘役人员填写的可以会见的人的名字和住址、证件号码等等,等寄到探视人的手上,探视人才可以带着合法证件(而且要与会见证上写的一致)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监狱会见。如果实在没有相关证件,也可以带上一些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与服刑人员之间关系的证明到监狱的狱政管理科办理临时会见单。 天气冷了要带保暖衣服,衣服不可以有拉链的,最好带点钱进去交伙食费里面的伙食很差没有油水的 如果法院判决拘役五个月,还是羁押看守所服刑。判处有期徒刑应当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