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逮捕后到审判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不固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如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以内决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要报最高法院批准。
为提高司法效率,可加强公检法部门协作配合,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对于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