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要在孕期离婚获得赔偿,需收集男方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像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居住证明、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实际损失的凭证,如医疗费发票、因受伤耽误工作的收入减少证明等。
(三)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准备能证明男方过错程度、行为造成后果等的材料,辅助确定赔偿数额。
(四)若女方因怀孕、分娩在生活和经济上有困难,先与男方友好协商帮助数额,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