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情形,争取抚养权可直接以孩子年幼需母亲照顾为由。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另一方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证据。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有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明、子女长期随己方生活的证明等,可作为优先考虑的证据。同时收集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不良嗜好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提前与子女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意愿,必要时可由子女出庭说明。
(四)无论子女年龄,都要准备好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方面的优势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照片、学历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