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撞死人事件被认定为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可收集能证明此为不能预见原因导致事故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二)即便无刑事责任,也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若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需准备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若想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是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同时,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理解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