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避免违约后果,业主不应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
(二)若收到物业服务人催告,需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避免被起诉或仲裁。
(三)若被起诉或仲裁且败诉,应及时履行支付义务,防止法院强制执行,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四)重视个人征信,按时缴费以免在金融活动中受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