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盗窃案件时,要准确依据本地区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来认定盗窃数额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在确定本地区具体数额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且要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
(二)对于普通民众,要了解盗窃数额不同对应的法律后果,从而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因盗窃构成犯罪。同时,若发现盗窃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