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要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良好的经济收入证明、稳定的居住环境证明、自身的教育背景优势等材料。
(二)若发现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严重疾病诊断书、不良嗜好的相关证据、虐待孩子的证人证言等,应及时收集并提供给法院。
(三)先尝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地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若协商无果,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