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若获得国家专利,要先确认此专利是否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如是否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等。
(二)若符合立功或重大立功条件,服刑人员所在执行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三)服刑人员应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调查和工作,如实提供专利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