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适合抚养,在女方死亡后,男方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如女方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户籍管理部门等办理孩子相关抚养手续,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
(二)若男方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有监护资格的人要收集证据,证据可以是医院诊断证明以证明男方的严重疾病、邻居证言证明男方的虐待遗弃行为等。同时准备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