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被害人: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帮助警方尽快侦破案件,最大程度挽回自身损失。
(二)作为被指控诈骗一方:
1.若未实施诈骗,收集资金往来原因、双方关系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2.若存在误会,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解释清楚情况。
3.若实施了诈骗,主动退赔退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