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详细清晰地陈述所了解的事实,以提高证言可信度,增加对案件的证明力。
(二)若被司法机关传唤,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回答问题。
(三)若认为司法机关的传唤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以要求其说明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