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
收集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以此证明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提供自身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证明,体现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积极影响。
(二)证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
提供孩子长期与自己生活的证据,因为频繁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收集对方不利证据
收集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有暴力倾向、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四)提起诉讼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