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转让建设工程款债权需求的债权人,要先确认债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不可转让的情形,如无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况。
(二)与受让人协商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规定。
(三)签订协议后,及时通知债务人,可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保留通知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