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强调自身抚养对孩子成长的优势,若父亲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争取抚养权一方要收集自身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抚养条件更优的证据,同时可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有暴力倾向等不适合抚养的证据。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要与女儿多沟通,尊重其内心想法,让其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