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的彩礼返还问题,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彩礼的要求,若对方拒绝,可准备证据走法律程序。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给付方要收集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有无子女等方面的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时作为法院酌定返还比例的参考。
(三)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返还协议。
(四)协商不成时,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彩礼给付情况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