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时,要先确保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必要费用,以及清偿所欠税款和债务。
(二)当合伙企业财产在完成上述清偿后还有剩余,若合伙协议有约定分配比例,按约定分配剩余财产拿回出资;无约定的,先由合伙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
(三)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不仅不能返还出资,还可能需额外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