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口头承诺被反悔带来的风险,在进行口头承诺时尽量有第三方证人在场,并且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以此证明承诺内容。
(二)若对方口头承诺后反悔,且自己有证据证明承诺存在,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承诺履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若没有证据证明口头承诺存在,可尝试通过再次沟通,引导对方重新以书面形式确认承诺内容,或在沟通中进行录音,以获取新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