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想拿回彩礼,可向法院起诉,通常会得到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三)若已共同生活且时间较短还生育了子女,彩礼一般不用返还。
(四)对于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需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过错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