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说明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患病、上学等实际情况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应证据,如生活消费账单、医院病历、学校缴费证明等。
(二)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同样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说明自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下降等困难情况。若沟通无果,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失业证明、收入减少证明、服刑证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的书面声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