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操作:若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违法赔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享有病假工资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