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委托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离婚案件,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让父母协助收集证据、进行辩论等事务。
(二)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应尽量出庭参与离婚诉讼。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三)原告要注意按时出庭,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被按撤诉处理;被告也应积极出庭,防止被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