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电动车为非机动车,骑行者自行摔倒一般自己负责;若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摔倒,可要求道路管理者担责,需及时固定道路缺陷相关证据,如拍照、录像等。
(二)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酒后驾驶构成酒驾或醉驾,自行摔倒需承担违法责任,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要赔偿,应积极配合交警调查。
(三)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可用于道路管理者因道路维护缺陷担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