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应积极争取抚养权,因一般会判给母亲。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况,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双方可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陪伴时间等方面提升自身优势,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意愿,与孩子充分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四)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提出,争取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