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可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时,买卖双方均可随时履行或请求履行,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交付期限时,首先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交付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需结合合同其他条款或以往交易习惯来确定。以大宗商品买卖为例,若有提前一周通知交付的交易习惯,就应按此执行。若既无补充协议,也无交易习惯,出卖人在准备好货物后可通知买受人,并给予合理接收时间;买受人也能要求出卖人交付,同时给出卖人合理准备时间。这样的规定保障了交易的灵活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交付期限不明确产生纠纷。如果在实际交易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