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基本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要在此期间完成侦查工作。
(二)关注延长期限情况。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
(三)知晓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