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要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让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像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这些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