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如不得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二)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办案机关会审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情形,一旦认定,会作出拘留决定。
(三)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被拘留人要配合,公安机关会出示拘留证,并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