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诉讼离婚获得准予离婚的判决,可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三)若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