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因其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要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
(二)对于从犯,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退赔,也可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